随着我市征用宾馆、医院、厂房等场所,建集中隔离观察点并投入使用,市民十分关注。2月7日,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就集中隔离观察点建设的有关问题接受采访。
病毒无情,鄂州有爱。我市建设集中隔离观察点,目的在于遏制疫情的蔓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市卫健委副主任 陈华侨:建设集中隔离观察点是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保障107万鄂州人民生命安全,防止病毒扩散的重要举措。目前我们全市已经建设了42个集中隔离观察点,其中主城区有9个,腾出的房间有800多间,基本上可以满足防控的这个要求。
飞沫传播是很多居民担心的事情。面对当前防疫阻击战的严峻形势,专家强调,飞沫传播不必慌,做好防护很重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熊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还是通过我们呼吸道的分泌物,也就是我们说的飞沫传播,但预防飞沫传播最好的方式就是要戴口罩,我们到公共部门,公共区域也好,就是要把口罩带好,到公共区域要接触到这样的病毒,怎么办?大家不要惊慌,实际上我们回家以后,随时注意七步洗手法,注意步骤,一步一步的来,就可以能够有效阻断。
针对市民关注的隔离点严格防控、废弃垃圾集中销毁、内部人员规范管理等方面问题,专家也作出了回答。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熊玮:我们建设集中隔离观察点,最主要就是为了切断我们传染病的传染途径,保障医护人员包括患者的生命安全。我们在所有的医疗隔离区都会建立三区一通道,三区就是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两个通道就是医生通道和患者通道。只要严格按照整套程序就会很好地阻断传播途径。
和居家隔离条件不一样,隔离点的环境每天会按照500至1000毫克每升的含氯制剂进行喷洒或者擦拭,消毒防护更专业、更规范、更细致。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熊玮:我们对病区消毒,主要分为两个,随时消毒、终末消毒。至少要在四个小时以上,进行终末消毒才可以转入新的病人进来入住。
不仅如此,医疗废弃物消杀有保障,避免污染源通过垃圾转运环节带来新的感染。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熊玮:所有医疗废弃物,全部用黄色医疗废弃物的袋子。所有医疗废弃物收集后,投放到我们每一个定点医院的废弃物收购点里面,在卫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在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内部防控、加强管理的同时,我市还强化隔离点外围周边环境的消毒。城管部门已经连续10天在主城区开展消杀行动,全力阻击疫情。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市环卫局长 程亮:特别是针对我们后期所建立的各个隔离点,通过雾炮,水车和小水车,定期定时的对周边场所进行消杀。雾炮的方式是通过细化水雾,掺兑84消毒液,通过细化水雾的方式,达到消毒的目的。他跟我们居民在家里消毒的方式是一样的。所以也请各位居民放心,我们的环卫水车和雾炮车消毒对人体是没有危害的。重点场所我们是上午和下午至少各一次。
为维护集中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防止疫情扩散。连日来,鄂城区公安分局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隔离点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隔离点发挥隔离作用。
鄂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盛孝生:为了您和您自己亲友健康安全,请被隔离的对象自觉服从管理,不要擅自离开被隔离场所,也请被隔离对象的亲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要擅自进入被隔离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作为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等行为,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根据情节,最高可判刑七年甚至死刑;
鄂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盛孝生:我们对五个隔离点,民警24小时值守,保证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值班民警在自身防护上,加强措施,严格按规定戴防护手套,戴口罩,穿防护衣,这些相关的防护措施跟上,在执法过程当中,注意先疏导和教育,对确实不听劝阻的隔离人员或者亲属,我们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严肃的处理。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潘继驰、孟磊、廖靖飞、余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