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人,“两轮车”千万不要逆行,否则......

为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两轮车”道路交通事故,近日,为提前让群众知晓我市“两轮车”逆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营造浓厚的整治宣传氛围,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开展“两轮车”正确骑行宣传活动。

活动中,支队组织民警、辅警在人流、车辆集中的道路护栏上悬挂与“两轮车”逆行整治专项行动有关的宣传横幅,并向广大群众宣讲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分析辖区范围内“两轮车”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典型事故案例,突出宣讲“正确骑行和戴头盔一样重要”,发放《致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提醒广大群众驾乘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要靠右行驶、按道行驶、有序停放,佩戴安全头盔,勿违法载人、勿闯红灯,走“两车”专道。

此次活动旨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并督促身边驾乘电动车、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朋友们养成正确骑行的良好习惯。下一步,交警鄂城大队将集中警力在“两轮车”逆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路口、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逆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安全出行的理念融入心中,全力营造各方支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致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朋友们:

您们好!

当前,正值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期,为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结合当前“一盔一带”整治行动,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年7月20日起,依法打击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和幸福,我们向您温馨提示:

(一)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通行规则

1、交通信号灯控路口通行规则

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从交通路口的渠化岛出来,驶入专用车道一律左转,右转即为逆行。

2、交通路段通行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道路设置有摩托车、电动车专用车道标志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

(二)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标准

1、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

2、摩托车逆向行驶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鄂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最后祝您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一路平安!

鄂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七月

来源:市交通文明创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