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6日起,鄂州市华容区华蒲大道楚藩大道至汉鄂高速华蒲收费站段试通车。为保证道路通行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通车期限为3个月,全程限速50km/h。
二、严禁车辆超速、逆向行驶、随意掉头、闯红灯,行人不得随意横穿马路。
三、凡超过道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四、上路行驶的车辆制动、灯光、方向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五、严禁报废车、拼装车、改装车上路行驶。
六、车辆不得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因故障不能行驶时,须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七、禁止在道路、道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取土、焚烧物品、利用道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道路和影响道路畅通的行为。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道路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鄂州市华容区交通运输局
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华容大队
2020年12月4日
来源:鄂州华容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