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6时30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汉鄂高速大队接到报警,一名司机称其驾驶车辆去武汉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
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谈某(男,32岁,鄂州人)自称是驾驶人,车主鲁某(男,35岁,武汉市人)自称是乘车人。
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在与谈某进行询问过程中,发现谈某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及行程细节描述不清,且矛盾重重,而车主鲁某饮过酒,遂引起民警警觉。
“经仔细查看卡口照片比对,我们发现谈某顶包嫌疑极大,于是又分别对谈某、鲁某进行了仔细询问,在强大政策攻势下,鲁某最终承认是该车驾驶员。”民警介绍,依法将鲁某带至医院进行了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g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查,前晚,鲁某在黄石跟朋友吃饭喝了不少酒,第二天独自驾车回武汉,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害怕酒驾被查处且事故得不到赔偿,遂打电话通知亲属谈某赶到现场顶包,没想到还是被民警识破。
目前,鲁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谈某因其顶包行为已移交至辖区派出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余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