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发展需要协同立法来“拆围”

李洪江

7月6日至7日,武汉都市圈区域协同立法第二次联席会议暨《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立法研讨会在我市举行,九市人大立法精英齐聚鄂州,共谋武汉都市圈区域协同立法工作。(《鄂州日报》7月7日一版)。细读之,武汉都市圈区域协同立法不仅是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探索与创新之举,更是在为推动协同发展“破堤”“拆围”,畅通发展道路。

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夯实根基。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了“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奋斗目标,并提出了重点建设“武鄂黄黄”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大力发展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

应该说,“武鄂黄黄”国际综合交通枢纽的发展趋势已为人瞩目。作为武汉城市圈同城化核心区的鄂州,正在打造区域协同发展的同城化样板。黄冈,已制定行动方案,2023年将全面融入武汉公交线路、机场和公交换乘枢纽;黄石,正在着力推进深度融入光谷科创大走廊以及快速对接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的通道规划建设。

有分析认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尽管有各方的热情与努力,但依然会存在某些因制度而形成的“围堤”“围网”等。比如,《关于〈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中分析的,“现有的武汉城市圈公交开通方式没有形成统一的协商机制,在线路审批上还存在协同不顺畅的问题。”“武汉城市圈公交线路开通后,尚未形成运营管理、执法监管的协同机制。”

要畅通发展道路,建设统一大市场,“破堤”“拆围”是时代发展之需。因此,这需要地方立法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做到政策导向和立法决策统一衔接,改革和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俗来讲,区域协同发展也需要法治一体化,订立区域“规则”。从发展角度来看,这必将有利于消除行政性壁垒、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绊脚石”。在这一方面,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相继开展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探索实践。

当然,区域协同发展是一项浩大的综合性工程,既事关长远,也关乎百姓民生。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期待这样的立法越来越多,从而让区域协同发展质量持续得到提升,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编辑: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