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

日前,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鄂州市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62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40元/月提高至57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1240元/月提高至128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1080元/月提高至1140元/月。

集中供养孤儿标准由2200元/月提高至24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由1400元提高至15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从1240元/月提高至1280元/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从1080元/月提高至1140元/月。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万余人,预计提高标准后,全年将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亿余元

全媒体记者:王凤玲 通讯员:任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