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鄂州·失信曝光台 | 明知是假药还销售 6人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6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6名被告人明知所售药品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还执意销售,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最终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黄某、何某、李某、段某、高某、代某等6人妨害药品管理犯罪事实基本一致。2019年至2023年8月期间,6名被告人均在未取得涉案药品的生产、证明文件情况下,通过其上线莫某某(已被判刑)代购国外性药,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小红书、实体店铺等进行宣传、销售,累计达几十种产品,6名被告人的销售金额达1万余元至9万余元不等。经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涉案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证明文件,无国家药品标准,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经检测,涉案的55种药品均含有达泊西丁、西地那非等西药成分。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明知所售药品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然实施销售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6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6名被告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根据不同罪行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销售药品,严禁销售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应提高鉴别能力,选择正规医院或药店,坚决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药品虽符合某些药品定义和属性,但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功能主治、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信息不明,属于假药范畴,极易给自身健康带来不可逆的损害,若购买、服用将得不偿失。

通讯员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