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鄂州人”计划系列人才新政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项目”实施办法

一、支持方向

瞄准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聚焦花湖国际机场和武汉新城两大省级战略,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低碳冶金等当前优势主导产业,引进集聚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鄂州创新创业。

二、支持情形

1.本地企业通过引进技术人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突破技术瓶颈,研究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并产生经济效益。

2.外地人才(团队)与本地企业合作,将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或到鄂州注册公司、将成果转化落地。

3.外地优质企业依托高层次人才(团队)到鄂州投入建设研发基地、科创平台、高端产业等。

三、项目分类及资助标准

1.对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技术水平、项目产业化前景、团队及项目支撑条件、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照90(含)— 1 0 0 、 8 5(含)—9 0 、 8 0(含)—85分三个区间,将“梧桐项目”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低于80分的不纳入“梧桐项目”。

2.“梧桐项目”Ⅰ类、Ⅱ类、Ⅲ类,分别给予人才(团队)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能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实施外籍人才奖励

对来鄂州工作的外籍人才,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证 、B证,且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主体奖励,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引进的外籍人才通过鄂州获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获选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人才服务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保障人才高品质住房,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疗养休假,其子女入学可协调安排市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家属可对口对等安排工作。每年开展人才慰问,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人才强企”项目实施办法

一、主要任务

为我市企业引进一大批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人才和以上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重点扶持

支持民营企业全职引进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市场营销和专业技术人才,对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实际支付年薪的15%、不超过10万元予以奖励。

三、发放人才补贴

按照全日制博士4000元/月,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排名世界500强的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1700元/月、其他全日制硕士1500元/月,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1100元/月、其它全日制本科900元/月,全日制大专700元/月;正高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1600元/月、中级职称900元/月;高级技师1600元/月、技师900元/月、高级工700元/月的标准,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补贴。

四、补贴发放条件

1、人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在我市纳税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属国有企业人才;

(2)在我市纳税的中央、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高级技师人才;

(3)符合《关于将我市律师人才纳入有关人才政策享受范围的通知》(鄂州人才〔2023〕8号)要求的律师人才;

(4)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核发的企业人才;

(5)在上述四类企业工作,并在鄂州缴纳个税的A证、B证外籍人才。

2、人才与企业须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企业依法每月为人才缴纳社保,其中中央、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须为人才在鄂州正常缴纳社保。

3、人才须在我市区域内工作和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五、补贴申报程序

1、线上申请。企业通过“鄂州人才数智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证明资料。

2、审核备案。根据首次申报、继续申报两种不同类型,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及时受理。

3、拨付资金和公示。下达拟发放补贴经费指标,及时将资金拨至发放银行专户;同时,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及人才所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

4、申领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短信提示人才领取;人才通过“鄂州人才码”核对后,即可领取人才补贴。


武汉新城鄂州片区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

1.对入选鄂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项目”的,按照Ⅰ类、Ⅱ类、Ⅲ类,分别给予人才(团队)240万元、120万元、6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特别重大的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支持民营企业全职引进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市场营销和专业技术人才,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连续3年按照实际支付年薪的18%、不超过15万元予以人才奖励。对新引进的其它类型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50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17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1100元/月、大专700元/月,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

3.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引进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对新引进的技能人才,按高级技师1700元/月、技师1100元/月、高级工800元/月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

二、加快人才发展平台建设

1.国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片区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2.对新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60万元和25万元奖励。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成功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按照实现以上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提供服务的鄂州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万元。

三、加快拓宽人才引育渠道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荐并协助用人单位引进Ⅰ类、Ⅱ类、Ⅲ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24万元、12万元、6万元引才荐才奖励;对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猎头费的15%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2.鼓励全国院校与片区企业定向输送毕业生(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比例达到当年毕业生总人数5%及以上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每年评选一批“引才导师”,给予6万元/人的奖励。鼓励海内外高校学生参与片区企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活动,每年评选50名左右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1万元/人的奖学金。

4.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短期服务、顾问咨询等方式柔性使用市外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片区工作累计六十天以上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劳务报酬的1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四、加快营造暖心人才环境

1.对高层次人才每年安排走访慰问和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疗养休假,配偶可对口对等协调安排工作,其子女入学可协调安排市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本人及随行享受花湖国际机场VIP服务等。     

2.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梧桐项目”Ⅰ类、Ⅱ类、Ⅲ类,发放5折人才购房券,抵扣金额分别不超过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其他类型人才(指享受过或正在享受生活补贴的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12万元,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8万元,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技师6万元,全日制大专(或初级职称或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4万元的标准,发放人才购房券。

3.为人才提供衣食住行玩等全方位特惠打折服务;对享受补贴(含已享受完)的人才结婚给予1000元“贺礼”,每生育一孩给予2000元奖励。对到片区求职创业的青年人才,提供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青年人才驿站”居住。


临空经济区“引人聚才”若干措施(试行)

一、大力引育“新临空人”

针对在我区无房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临空人”,可优先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新临空人”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在鄂州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新临空人”的,给予1000元结婚“贺礼”;对“新临空人”每生育一胎并将小孩户口落在我区的,给予2000元奖励。

二、大力引进临空产业和对外开放专业人才

对于鄂州保税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智能制造和航空物流产业园、医疗健康产业园、鄂州航空物流产业园等我区“一区四园”的专业性人才,且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分别额外给予3万元/年、2万元/年、1万元/年的区级补贴。

三、大力支持临空偏好型企业招用蓝领技能人才

将新入职企业的具有技能等级或职称证书的高中、中专毕业生等蓝领人才纳入我区就业补贴范围。

四、大力开展柔性引才

积极柔性引进一批高端人才智力,属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给予政府补贴、周转住房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按用人单位实付引进人才年薪的50%给予补助。

五、大力引建高端高效孵化器

对于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并在我区注册落地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转化方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 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大力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积极培育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我区3年免费提供1000—3000平方米场地,打造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基地和创新发展平台。

七、大力提升人才服务能级

1.高层次人才以及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的子女,在我区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学校入学。

2.全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和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在职员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学生人才、党政机关引进生人才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技师、全日制大专或高级工分别给予10万、6万、4万、3万元的一次性人才购房补贴。

3.辖区内企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研究生、高级技师人才,包括中层管理及以上(含业务经理)且年薪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人员,申请入住我区人才公寓的,按100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


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强化人才、科技、产业、项目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发展互补互促,加快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新发展格局。

二、产业领军人才分类

1.战略性新兴产业类

对我市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科技产业领军人才。

2.传统产业革新类

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主导制造业改造提升,在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带领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领军人才。

3.现代服务业类

与我市临空经济发展产业链相配套的航空运输、跨境电商、国际货代等临空产业领域,具有较好经营业绩,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带项目来我市创办临空产业企业的领军人才;以现代金融、商贸商务、医养健康、教育培训等为代表的其他现代服务业,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

4.乡村振兴类

以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在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园区、现代种业、高效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特色领域,具有较大创业投入或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领军人才;在农文旅融合发展领域,通过生态富农、电商助农、品牌兴农、文旅惠农等方式,带动当地农民致富、促进当地发展的行业达人、技术能手等“垄上人才”。

5.产业技能类

在引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能攻关、传技带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 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 “鄂州工匠”。

三、政策待遇

1.给予资金支持。对入选者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奖励的不再叠加享受。

2.享受人才服务。入选者5年内可按“就近就便”原则,免费拎包入住人才公寓。每年开展人才慰问。

3. 畅通职称申报。入选者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协助做好申报工作。


实施“技兴鄂州”项目若干措施(试行)

一、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1.每年梳理汇总企业引才需求,向社会公开发布《鄂州市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目录》。

2.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后,给予企业奖励,其标准为: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30万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12万元,全国技术能手给予9万元,湖北工匠、荆楚工匠、省级工匠或技能大师称号获得者给予6万元,地市级别工匠给予3万元。

3.企业新引进的技能人才,符合“人才强企”项目的,按高级技师1600元/月、技师 900元/月、高级工700元/月的标准,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每人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补贴。

二、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力度

1.支持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按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所取得的收入按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

2.对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师生职业能力大赛金牌、银牌、铜牌(或是一 、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全省一类技能大赛、师生职业能力大赛的金牌、银牌、铜牌(或是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

3.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对省级、市级职工(劳模、工匠) 创新工作室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支持。

三、加大产教融合发展力度

1.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 “政、校、行、企”深度合作,解决市域产教联合体运行平台、人员编制、经费场地等问题,加快完成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创建任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生产工艺改良、社会人员培训等服务。

2.鼓励市内外高职院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为本地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其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输送比例达到当年毕业生总人数5%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或学院奖励。每年评选一批“引才导师”,给予5万元/人的奖励。

3.就业见习基地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四、加大人才评价改革力度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劳动关系在鄂州且在鄂州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限制自愿申报职称。初、中级职称及教育、卫生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可在我市申报评审。

2.鼓励、支持、指导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审核通过后,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进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3.取得助理级职称满3年或中级职称的,可申报技师;取得中级职称满3年或高级职称的,可申报高级技师。专业技术人才向技能人才贯通时可向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也可向具备自主评价资质的企业申报,并可免于理论知识考核。取得高级工满2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后满3年,可申报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后满4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加大人才待遇保障力度

1.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申报各级政府津贴,并按有关程序,优先支持申报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

2.落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 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

3.将技能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库,享受“鄂州人才服务联盟”全方位优惠打折服务。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高级技师6万元、技师4万元、高级工3万元的标准,发放人才购房券。


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人才池”项目,是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能满足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的情况下,才启用人才池招聘。主要招聘丨、Ⅱ、Ⅲ类紧缺急需人才:

I 类:在某一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果或有较好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的高水平人才,采用特殊招聘或“一事一议”方式招聘。

Ⅱ类:在《人才池人才紧缺急需目录》内,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采用专项招聘方式;如不能满足需求,可采用特殊招聘方式。

Ⅲ类:在《人才池人才紧缺急需目录》内,教育部“双一流”高校(原 “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排名在世界500 强)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紧缺急需人才;四类文化体育专业中的一类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七类卫生专业中的一类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其他我市急需的专业性较强的一类及以 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

二、招聘方式

1.特殊招聘。可直接采用面试进行招聘,面试方式包括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如技能操作、试讲等)、面谈等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学术技术水平、业务(科研)能力、适岗能力和发展潜质等情况。招考比例可放宽为1:1。

2.专项招聘。对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免笔试;紧缺急需专业面试入围比例可放宽到1:2;研究生报考比例不超过1:8的直接入围面试,超过1:8的加试笔试;特别稀缺专业仅有一人报考的,经核准后可直接经面试考察确定为拟聘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资格条件。考生入围面试后,统一评分标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三、 聘用管理

1.新聘高水平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并在五年内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或通过特设岗位,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在完成任务后予以核销。

2.新聘人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有相应等级职称的可分别按专技七级、十级、十一级聘用,没有相应等级职称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但需在一个聘期(博士研究生两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等级职称,未能在一个聘期(博士研究生两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等级职称的,按常规人员情况重新进行岗位设置,此特设岗位聘用时间不计算。

3.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可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九级聘用。

四、 工资待遇

1.新聘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薪酬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

2.按照全日制博士4000元/月,重点高校(原“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1700元/月、其它全日制硕士1500元/月,重点高校全日 制本科1100元/月、其它全日制本科900元/月;正高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 1600元/月的标准,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


人才安居项目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政策的人才范畴

1.符合《“新鄂州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包含原“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人才;

2.符合《“新鄂州人”计划 · “人才强企”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企业人才,包含原企业“千名引硕工程”引进人才、原“人才强企工程”人才;

3.符合《“新鄂州人”计划·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事业单位人才,包含原事业单位“121人才池”计划人才、原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人才;

4.党政机关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定向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简称引进生人才)。

二、发放“人才购房券”,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高层次人才:发放5折购房券,按“梧桐项目”Ⅰ类、Ⅱ类、Ⅲ类,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2.人才强企、人才池、引进生人才:按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3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券。

3.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最高不超过65万。

三、 人才购房券申领流程

1.线上申领购房券。注册“鄂州人才码”,申请领取“人才购房券”。

2.申请使用购房券。通过“鄂州人才码”与“鄂州市住建局办事服务”链接,上传《购房承诺书》《工作证明》等资料。

3.发放购房补贴。通过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人才银行账户,同时核销“人才购房券”。

(全媒体记者徐麟  通讯员吕泳庆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