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式印发《鄂州市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全省首个专门规范水生态产品交易的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推进水生态价值实现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也为全省乃至长江经济带探索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提供了“鄂州样板”。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立足鄂州的水情实际,围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构建起覆盖核算确权、交易监管、保护开发与补偿修复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从明晰交易标的、规范交易主体,到建立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再到强化监督管理与风险防控,该办法为水生态产品交易提供了全流程操作指南。
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创新成果,该办法的实施具有多重示范意义。在机制创新层面,首次在全省市级层面系统搭建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开辟了水利领域的清晰路径。通过市场化交易机制,水生态资源的内在价值得以显化,不仅激发了全社会参与水生态保护修复的内生动力,还将有力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作为湖北省重要的滨江城市,鄂州的试点经验将为省内其他河湖资源丰富地区以及跨区域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提供实践参考,助力推动流域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