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5月15日,市吴都中学联合共青团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检察院、鄂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及鄂州市予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共同举办了以“法润童心·典护成长”为主题的预防欺凌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本次活动由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七色花”护未队成员王怀林担任主讲。

活动伊始,王怀林引导同学们分享关于“不良行为”的个人看法;随后,她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详细讲解了吸烟、饮酒、旷课、夜不归宿、沉迷网络等九类不良行为,明确指出这些行为并非“有个性”,而是需要警惕并加以矫正的成长隐患。接着,她通过两起真实案例,深入剖析了欺凌行为的法律后果,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殴打、辱骂、孤立、网络诽谤等行为,不仅属于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更可能触犯刑法,面临训诫、赔偿、矫治教育乃至刑事责任。

“从欺凌到犯罪,只有一步之遥。”王怀林告诫同学们,法律不会因为“年纪小”而无限宽容,每一次越界行为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活动中,她还从学业、前途、家庭、心理四个维度,剖析了欺凌行为带来的深远影响。王怀林还设置了法律知识竞答环节,她围绕《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设计了贴近学生日常生活的选择题和判断题,学生们踊跃参与,现场气氛热烈。
活动最后,她向全体学生发出如下倡议:对自己,每日自问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培养健康爱好,学会“默数10秒再决定”;对朋友,不盲目讲义气,敢于提醒和拒绝,必要时及时寻求老师、家长的帮助;对困境,主动联系父母、老师、法治副校长,或通过学校法治信箱、12355青少年服务台、检察机关未检热线寻求支持。

法润童心,典护成长。吴都中学将持续深化法治教育,推动“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每一位学生知法、守法、用法,在法治阳光下健康茁壮成长。(通讯员: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