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州建办发〔2017〕26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房屋和市政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24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州安办字〔2017〕11号)精神,市建委成立了2个检查组,于2017年3月3日开始,对全市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工作开展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生产检查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为重点,坚持质量安全生产行为与实体质量生产安全并重,注重对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的检查指导,强化属地管理,明确检查任务、目标、内容,注重实效。共检查了在建项目23个,建设单位21家,施工单位17家,监理单位11家。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违规行为现场下达7份简易处罚单,处罚金额4800元,下达建筑市场整改意见书38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1份,执法建议书3份;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27份。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133条。

1、建筑市场安全情况:重点检查节后复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基坑、高支模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扬尘治理、消防安全等情况,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程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承发包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参建各方市场行为不断规范,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落实、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职安全员等到岗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较好,安全管理不断加强,有制度、有措施,责任细化具体,落实到岗位,安全设施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起重机械等企业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到位。

2、建筑工程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及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从检查情况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不断增强,基本能够履行建设程序,多数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质量行为基本规范,违规行为有所减少,结构实体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落实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控制比较好的项目有鄂州市市民中心、鄂州市客运枢纽站、鄂州恒大首府三期项目、葛店锦绣香江三期项目等。

二、主要问题

1、建筑市场方面。一是个别建设单位利益至上,法治观念不强,先建后证现象仍然存在,履行合同留后手,变相履约,纳入总包内容再指定分包;二是少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到岗履职,资料不齐。如福瑞财富广场一标段1#楼在检查时未提供相关资料;三是部分监理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现场人员随意变动,监理规划、细则针对性不强,对施工专项方案审批不严,现场督促不力。

2、建筑安全工作方面。一是部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走过场,制度在墙上,措施在抽屉里,无详细安全检查记录的情形依然存在,相当一部分项目安全资料混乱,代签和“做”资料痕迹明显,隐患整改敷衍了事,安全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具备操作性。如三江港新区胡林社区一期23#楼工程安全资料混乱,无针对性;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首层未封闭,施工作业层无硬质防护,连墙件数量不足,采光井及电梯井平立面防护不到位、不规范,洞口、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临时用电未按方案施工,用电不规范现象依旧存在,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维护保养记录不全。如花湖开发区中央美地54#楼工程落地脚手架已超过24M高度未进行悬挑,无专项施工方案;三是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执行不力。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主要通道未硬化到位,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扫,裸土防尘覆盖措施不到位,如华容区华明园8#楼工程施工现场存在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四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活区、办公区、木材堆放区域无消防设备、楼层无消防立管,消防机构、应急预案未建立。

3、建筑工程质量方面。一是基层基础监管力量薄弱。绝大部分区级质量监督机构资质及质量监督人员资格的配置达不到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鄂城新区、梧桐湖新区还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二是主体结构通病还依然存在。如砼跑模、蜂窝麻面现象,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放置位置及养护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未落到实处。个别工程项目砼结构露筋、孔洞现象比较严重,如胡林社区一期项目23#楼,主体结构八层及屋面砼有严重露筋及孔洞现象,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三是质量行为不规范。部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如胡林社区一期项目,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工程存在施工内业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签字不及时,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记录内容及签字不全,部分监理单位实施细则、旁站方案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相符,审核签字不符合相关规定,对重点隐蔽工程验收把关不严。

三、工作要求

1、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合理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夯实基层技术支撑。

2、履职尽责,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建立企业自查自纠机制。

3、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督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提高前期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全面排查隐患,照单落实整改,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

4、加大执法力度,有责必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个人的高压态势,依法治安、严管重罚,切实纠正一些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建设、依法监管,着力改善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状况,促进我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作者: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