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率先出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保障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一批,自主创业一批,灵活就业一批,转移就业一批,公益岗位托底一批,做到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实现家庭零就业“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最近,在市、区劳动就业部门的帮助下,沙窝乡胡桥村村民胡继生来到燕矶一家刀具厂打工,妻子王凡也在中石化加油站上班。找到了稳定的工作,他们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社会的稳定器。我市在实行五类特殊困难对象兜底保障的基础上,于6月初出台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保障的实施意见,帮助像胡继生、王凡这样的1330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人员实现就业。
出台就业创业援助套餐
“每年2次免费职业介绍机会,1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优先安排,一对一的就业创业跟踪服务,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
市人社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是我市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就业创业援助套餐”主要内容。
帮助的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农户”成员、失地农民、精准扶贫对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持证残疾人等。
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市劳动就业部门建立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实名制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精准施策帮扶。
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有技能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依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物流运输、电子商务、生态旅游服务等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劳动技能,促进稳定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促进自主创业。葛店开发区三王村村民余帆是一名精准扶贫对象。能操作叉车的他,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的帮助下,实现了灵活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企业新录用就业兜底保障对象后,在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按规定与就业兜底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扶持自主创业:
对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兜底保障对象在创业项目上择优推介,在创业资金上优先给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最高达10万元的贷款扶持,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达50万元的“捆绑式”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扶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同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花湖镇东庙村50多岁的谢忠有在区就业部门的帮助下,选择自主创业,在接受技术培训后,开始种植湘莲。
开发公益性岗位:
根据就业困难的特点和实际要求,今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主要集中在农业服务、民政托老、托幼、市政管理、社区服务、公共环境设施管理维护等方面。其中,市环卫局开发市容环卫岗100个,市绿化管理开发绿化岗100个,市监察局开发监察陪护岗25个,区、开发区、街办开发服务类岗位300余个。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严格的审核认定程序上岗后,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援助就业合同,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月。
据介绍,符合兜底保障对象条件中已有939人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实现家庭零就业“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相关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对象有哪些?
具有本市户籍的困难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50周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农户”成员;
2.失地农民;
3.精准扶贫对象;
4.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持证残疾人;
5.刑满释放、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其他人员。
如何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就业困难人员自愿到居住地村(社区)申报,村(社区)入户调查并实名登记,乡镇人社机构核实,区、开发区、街道人社机构认定,市人社局备案。各级人社机构在认定对象居住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据《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保障的实施意见》)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童庆 实习生孙菡韵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