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通过降成本、增便利、优服务等措施来培植企业成长发展的沃土,助力更多老百姓就业,让更多缴费人从灵活就业参保转入企业职工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原来参加0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在企业入职后,企业就应该统一为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和医保。在办理转保业务时,缴费人本人可以登录微信“湖北12333”或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或者“湖北政务网”,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暂停”;如果缴费人就职的企业不在本市,就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停保”业务。然后请企业做“增员”为缴费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工资基数,每月按时核定并进行缴费。
对于重复缴纳的时间段,可以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银行卡和缴费证明)向税务部门或社保经办部门申请退费。如有后期具体政策咨询、操作流程问题可以直接拨打12366、12333服务热线或者拨打027-56929305办公电话,有专人负责解释、答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